各专业系:
为鼓励普通全日制本科生创新创业,提升学生创新创业实践的动力和能力,进一步实施本科生多元评价,现启动2018级本科生创新创业专题学分认定工作,并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规则
创新创业专题学分属于开放认定模块的选修学分,学生在本科阶段开展的创新创业实践及相关成果可申请学分认定(知识产权为常州工学院所有),折算为创新创业实践学分。创新创业实践学分可从以下几个方面予以认定:
1.竞赛获奖
2.创新创业
3.论文论著
4.科技成果
5.学术交流
6.取得专利
7.职业资格
8. 其他成果
本类成果包括江苏省计算机等级证书和全国计算机等级证书,其他指定成果需通过学院教学委员会审核通过才予以承认。
二、工作程序
1. 院系成立认定工作小组
学院系成立由本科教学负责人牵头,系主任、教学秘书和有关专业教师组成的创新创业专题学分认定工作组负责认定工作。
组长:曹国
成员:张虎 刘松 仲晶晶 许珂 方丹
秘书:杨蕾
2. 向学生宣传
请各专业系于2021年10月10日前在专业系学生群和班长群公布《关于组织2018级经济与管理学院本科生创新创业专题学分认定工作的通知》,并多渠道加强宣传。
3. 开展系内认定工作
各系按照以下工作节点和内容开展认定工作。
① 发布专业系通知:专业系结合本系学生返校情况发布系内认定工作的具体通知,明确认定工作安排、申请提交方式及系内咨询方式,并及时通知到每一位2018级学生。
② 学生申报:由学生本人在2021年第二学期第十周前向所在专业申报。申请学分认定的2018级学生应于2021年11月12日前按《关于印发常州工学院学分认定办法(修订)的通知》(常工政教[2019]9号)(附件1)向所在专业系提交《常州工学院课程学分认定申请表》(附件2),并附相关证明材料。学生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申请,如未按时提交申请,则学分不予认定并按旷考处理。
③ 审核认定: 学生以班级为单位提交学生认定申请表2份(一份交专业系,一份交教务办)及佐证材料1份,以学生为单位汇总班级佐证材料并提交光盘2份(一份交专业系,一份交教务办),专业系任课教师于2021年11月26日前完成本系学生申请材料的审核、学分认定。2021年12月3号前系主任完成专业系学生创新创业学分认定,教学院长于2021年12月24号前完成学院本科生创新创业专题学分认定,学院对学生创新创业实践学分认定结果公示一周。
④ 录入学分:公示无异议后,院系于2022年1月7日前按照学生成绩管理要求,将认定通过的学生创新创业实践学分录入教务系统,并将本院系学生提交的《常州工学院课程学分认定申请表》及证明材料等进行归档保存。
请专业系高度重视学分认定工作,并在各时间节点前完成相关认定工作,确保申请的2018级学生能按时获得创新创业学分。
三、工作要求
1. 统一思想,高度重视。各专业系要加强对2018级人才培养方案和《关于印发常州工学院学分认定办法(修订)的通知》的宣传讲解力度,认真开展学生申报学分审核工作,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审查,杜绝弄虚作假行为。
2. 规范程序,形成常态。专业系今后要将此项工作作为常规工作。在学生入学时告知学生必须完成该学分,组织学习学分认定的办法、标准、程序等。同时,要建立预警机制,每学期第8教学周要对未完成学分的学生进行预警并及时告知学生。
3. 实事求是,严惩作假。凡通过本次认定获得的创新创业实践学分,不得再纳入“第二课堂”学分认定。对于在学分认定过程中发现的伪造材料、编造数据等作假行为者,对于学生按照《常州工学院学生管理规定》中作弊处理;对于教师按照“关于印发《常州工学院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修订)》的通知(常工政[2021[73号)”认定教学事故,同时计入师德师风考核档案。
四、工作联系方式
(一)工作联系人:曹国,瑶光楼A508
(二)相关工作咨询:
1. 经济系: 张虎,瑶光楼B401
2. 管理工程系:仲晶晶,瑶光楼B403
3. 工商管理系:刘松,瑶光楼B405
4. 电子商务系:方丹,瑶光楼B407
5. 财务管理系:许珂,瑶光楼A401
五、附件
1. 关于印发《常州工学院学分认定办法(修订)》的通知(常工政教[2019]9号)
2. 常州工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实践学分认定申请表格
3. 经济与管理学院关于大学生创新创业专题教育学分认定补充规定
4. 经济与管理学院创新创业专题学分申报汇总表(按学号依序填写,公示用)
经济与管理学院
2021年9月18日
附件1:关于印发《常州工学院学分认定办法(修订)》的通知.pdf
附件3:经济与管理学院关于创新创业教育学分认定补充规定.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