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与管理学院2017年度学生转专业工作实施细则
发布时间: 2018-04-10 浏览次数: 54

经济与管理学院2017年度学生转专业工作实施细则

  

根据《常州工学院学生转专业管理办法(修订)》(常工政教〔201627号)、《经济与管理学院转专业选拔考核办法》及《关于做好2017年度学生转专业工作的通知》(常工政教〔201713号)制定本工作细则。

一、转专业实施办法

1.转入和转出比例

经济与管理学院在不新增班级且每班学生人数不超过50的前提下,拟定各专业转入名额,学院总体控制;各专业转出学生比例不设上限。

2.转入和转出条件

1)凡符合学校转专业政策规定的学生均可在第十六周周五(623日)前向经济与管理学院提出转出申请;

2)转入条件及程序:按《经济与管理学院转专业选拔考核办法》执行。

二、转专业工作日程安排

根据学校转专业工作相关文件安排,制定经济与管理学院转专业相关日程。

1.制定细则及计划。522之前制定《经济与管理学院2017年度学生转专业工作实施细则》,拟定各专业接收学生计划数,并于经济与管理学院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负责人杨蕾。

2.细则及计划上报。填写《常州工学院接收学生转专业计划表》,于第十二周周五(526)前连同本细则报教务处学籍管理科。负责人吕茵梅。

3.审核转出申请材料。对本学院申请转专业学生的材料真实性进行审核,在学生递交的《常州工学院学生转专业申请表》上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于第十七周周五(630)前将申请表及相关申请材料返还学生。负责人吕茵梅。

4.接收转入申请材料。第十八周周三(75)前接收申请转入学生《常州工学院学生转专业申请表》(一式三份)以及相关申请材料。负责人吕茵梅。

5.选拔考核。所有参加选拔考核的学生必须提交《常州工学院学生成绩表》(全程成绩)及转专业特长等其他相关证明材料。第十九周周一(710)开始,根据学生申请人数和各专业接收转入计划数,按《经济与管理学院转专业选拔考核办法》规定,进行选拔考核。第二十周周日(723)前确定拟接收转专业学生名单,并在经济与管理学院网站上进行5个工作日的公示,于728前完成。负责人何虹。

6.资料留存。根据选拔考核和公示结果,在学生递交的《常州工学院学生转专业申请表》上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对于拟同意接收的,于731前将申请表及相关申请材料送交教务处学籍管理科。对于不同意接收的,申请表及相关申请材料由经济与管理学院留存。负责人杨蕾。

7.上报结果。填写《常州工学院学生转专业选拔考核情况汇总表》,于731前报教务处学籍管理科。负责人杨蕾。

三、转专业领导小组成员

组长:李菼吴健

副组长:何虹郭铮春

小组成员:金中坤曹国徐德力洪秋妹许珂张虎冉丹杨蕾

秘书:吕茵梅

四、其他说明

本细则如有与学校教务处文件冲突之处,以教务处文件为准。请拟转入学生注意查看学校教务处网站。

经济与管理学院

二〇一七年五月十八日

  

附:经济与管理学院2017年度学生转专业工作时间安排表

  

  

  

  

  

  

  

  

  

  

附:经济与管理学院2017年度学生转专业工作时间安排表

工作内容

责任人

522

制定《实施细则》,拟定各专业接收学生计划数

杨蕾

各专业接收学生计划数公示

526

报送《实施细则》及接收转专业计划数

吕茵梅

623

学生个人递交申请材料

学生

630

申请材料真实性审核

吕茵梅

申请材料返还学生

75

接收申请转入学生《转专业申请表》

吕茵梅

728

选拔考核

何虹

确定拟接收转专业学生名单并公示

731

留存不同意接收学生申请表及相关材料

杨蕾

报送选拔考核情况汇总和《转专业申请表》至教务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