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与管理学院2017年度学生转专业工作实施细则
根据《常州工学院学生转专业管理办法(修订)》(常工政教〔2016〕27号)、《经济与管理学院转专业选拔考核办法》及《关于做好2017年度学生转专业工作的通知》(常工政教〔2017〕13号)制定本工作细则。
一、转专业实施办法
1.转入和转出比例
经济与管理学院在不新增班级且每班学生人数不超过50的前提下,拟定各专业转入名额,学院总体控制;各专业转出学生比例不设上限。
2.转入和转出条件
(1)凡符合学校转专业政策规定的学生均可在第十六周周五(6月23日)前向经济与管理学院提出转出申请;
(2)转入条件及程序:按《经济与管理学院转专业选拔考核办法》执行。
二、转专业工作日程安排
根据学校转专业工作相关文件安排,制定经济与管理学院转专业相关日程。
1.制定细则及计划。?xml:namespace>5月22日之前制定《经济与管理学院2017年度学生转专业工作实施细则》,拟定各专业接收学生计划数,并于经济与管理学院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负责人杨蕾。
2.细则及计划上报。填写《常州工学院接收学生转专业计划表》,于第十二周周五(5月26日)前连同本细则报教务处学籍管理科。负责人吕茵梅。
3.审核转出申请材料。对本学院申请转专业学生的材料真实性进行审核,在学生递交的《常州工学院学生转专业申请表》上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于第十七周周五(6月30日)前将申请表及相关申请材料返还学生。负责人吕茵梅。
4.接收转入申请材料。第十八周周三(7月5日)前接收申请转入学生《常州工学院学生转专业申请表》(一式三份)以及相关申请材料。负责人吕茵梅。
5.选拔考核。所有参加选拔考核的学生必须提交《常州工学院学生成绩表》(全程成绩)及转专业特长等其他相关证明材料。第十九周周一(7月10日)开始,根据学生申请人数和各专业接收转入计划数,按《经济与管理学院转专业选拔考核办法》规定,进行选拔考核。第二十周周日(7月23日)前确定拟接收转专业学生名单,并在经济与管理学院网站上进行5个工作日的公示,于7月28日前完成。负责人何虹。
6.资料留存。根据选拔考核和公示结果,在学生递交的《常州工学院学生转专业申请表》上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对于拟同意接收的,于7月31日前将申请表及相关申请材料送交教务处学籍管理科。对于不同意接收的,申请表及相关申请材料由经济与管理学院留存。负责人杨蕾。
7.上报结果。填写《常州工学院学生转专业选拔考核情况汇总表》,于7月31日前报教务处学籍管理科。负责人杨蕾。
三、转专业领导小组成员
组长:李菼吴健
副组长:何虹郭铮春
小组成员:金中坤曹国徐德力洪秋妹许珂张虎冉丹杨蕾
秘书:吕茵梅
四、其他说明
本细则如有与学校教务处文件冲突之处,以教务处文件为准。请拟转入学生注意查看学校教务处网站。
经济与管理学院
二〇一七年五月十八日
附:经济与管理学院2017年度学生转专业工作时间安排表
附:经济与管理学院2017年度学生转专业工作时间安排表
时间 | 工作内容 | 责任人 |
5月22日前 | 制定《实施细则》,拟定各专业接收学生计划数 | 杨蕾 |
各专业接收学生计划数公示 |
5月26日前 | 报送《实施细则》及接收转专业计划数 | 吕茵梅 |
6月23日前 | 学生个人递交申请材料 | 学生 |
6月30日前 | 申请材料真实性审核 | 吕茵梅 |
申请材料返还学生 |
7月5日前 | 接收申请转入学生《转专业申请表》 | 吕茵梅 |
7月28日前 | 选拔考核 | 何虹 |
确定拟接收转专业学生名单并公示 |
7月31日前 | 留存不同意接收学生申请表及相关材料 | 杨蕾 |
报送选拔考核情况汇总和《转专业申请表》至教务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