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与管理学院中心实验室开放管理办法

时间:2024-12-10浏览:13

为适应新形势下人才培养模式的变化,提高实验室和仪器设备的利用率,为教学、科研服务,根据学校有关规定,经济与管理学院中心实验室在保证正常教学工作的条件下,决定对外开放,特制定如下制度。


一、实验室开放对象


1. 面向全校学生开放。包括课程设计,毕业论文等必修环节,也包括各类竞赛,大学生创新创业活动等。


2. 面向本院教师开设的开放性实验课开放。凡是我院开设的开放性实验课程,本实验室提供开课条件。


3. 面向科研工作开放。提供教师科研工作所需要的实验条件。


二、申请程序


1. 申请办法。教师请填写《常州工学院开放实验室申报表》,学生请填写《常州工学院开放实验学生申请表》,向实验室递交申请。


2. 批准程序。实验室接到申请后结合实际条件进行研究,一周内答复申请者接受申请与否。


三、开放时间


1. 实验室开放只能安排在不与正常实验教学活动冲突的时间进行,开放实验既可以安排在工作日,也可以安排在节假日,每天8:00 至20:00。


2. 一般在批准一周后才能开展实验,请根据实验要求及早申请。具体时间由实验室根据实验室使用情况决定。


四、开放实验注意事项


1. 进入开放实验室后,申请者应遵守实验室纪律和规章制度。


2. 学生进入实验室原则上要有指导教师指导。


3. 实验室中的资产设备均为国家财产,使用者应本着爱护节省的原则,小心使用,杜绝任何不安全因素,保证资产设备处于良好的使用状态。


4. 使用前,必须做好相关的登记工作;使用后,必须经管理人员检查签字后方能离开。如果在使用后擅自离开,管理人员或下一个使用者使用时发现故障,则由登记记录中的上一位使用者负责。


5. 使用时,应认真阅读说明书,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发现故障立即报告管理人员,不要尝试自己动手修理。


6. 不慎损坏时,应如实汇报管理人员,认真填写报损单,酌情赔偿。


7.参加开放实验的同学,必须按规定的时间、地点,按时参加实验。凡无故不参加开放实验次数超过2次者,将取消参加开放实验资格。


8. 开放实验室的环境卫生由广大的师生共同维持,使用完后,使用者必须做好使用范围内的个人卫生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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